
(一)根据国家有关体育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组织、协调全国轮滑活动; (二)宣传轮滑知识,普及轮滑活动,不断提高轮滑协会水平。 (三)根据《体育法》的规定,拟定有关轮滑协会的各种技术等级标准、竞赛规则,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; (四)负责协调、组织本地区轮滑协会培训、考核、竞赛、评比及其他活动,加强各地轮滑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,增进全国轮滑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; (五)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,参加、申办国际轮滑会议、竞赛等活动,保持与轮滑界之间的业务联系并展开交流活动。 (六)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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